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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27-P-2009-000092 | 主题分类: | 行政审批事项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 | ||
| 文号: | 关键词: | ||
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 、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换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执照遗失的情况;由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 、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企业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4 、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注: 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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