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索引号: | 227-P-2009-000093 | 主题分类: | 行政审批事项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 | ||
| 文号: | 关键词: | ||
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提交材料规范 1 、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集团登记证遗失补领申请报告(母公司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集团登记证遗失的情况。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母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 、刊登集团登记证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 注: 1、《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http://qyj.saic.gov.cn)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
Copyright 2009 xxgk.ngs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盗版必究 宁ICP备 05000600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技术支持:宁夏工商局信息中心 成都酷源科技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