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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27-R-2011-000028 | 主题分类: | 为民服务事项 |
| 发布机构: |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1-05-23 |
| 名称: |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
| 文号: | 宁工商市字〔2011〕112号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 农村经纪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 意见 通知 |
宁工商市字〔2011〕112号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民
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工商局(分局),银川开发区工商局,宁东工商局:
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政办发﹝2011﹞70号,以下简称《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意见》精神,推动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着力增强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利于完善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带动农业产业协调发展;有利于传递市场信息,解决供需矛盾,加快农产品流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有利于推广实用技术,提升农业生产力水平;有利于拓宽就业渠道,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有利于形成合作组织和专业协会,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意见》明确提出了今后五年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以及保障措施,是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一份纲领性文件,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定要从构建和谐社会、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本着为农民办实事、促进农民增收的思想,进一步增强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五个更加”要求,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积极推进“四个转变”,加快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动农产品流通,促进农民增收,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强化措施,深入推动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更好更快发展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继续坚持“鼓励、扶持、引导、规范”的思路,切实加强“经纪活农”五项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工商职能,积极引导和促进农村经纪人实现经营资格合法化、人员队伍组织化、经纪活动规范化,促进农民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断提高。
1、提升注册登记效能,壮大经纪发展规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按照《意见》要求,迅速在登记服务窗口设立登记、验照、换照“快速通道”,开展申请、受理、审批一站式快捷服务。同时,放宽登记注册条件,放宽出资比例限制。对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请注册涉农公司,注册资本可降为10000元,并且登记注册涉农公司不限出资总额、免收验资报告、免缴登记费、免于年度检验。2015年,银川市登记注册农村经纪人6500户,石嘴山市登记注册农村经纪人5500户,吴忠市登记注册农村经纪人10000户,固原市登记注册农村经纪人10000户,中卫市登记注册农村经纪人8000户。
2、鼓励创新发展模式,促进提升开拓能力。一是要积极鼓励建立现代经纪模式。引导和帮助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组建各类经纪行业流通组织和实体,大力发展灵活多样的现代经纪模式,鼓励通过与城镇、市场、龙头企业等挂钩的形式,建立现代营销体系,提供农产品产、供、销“一条龙”服务。二是要支持发展现代新型流通业态。重点依托国际、国内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连锁超市以及我区灵武羊绒、中宁枸杞、固原马铃薯等农产品专业市场和沿黄城市带产业商业物流圈,支持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推进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大力支持发展适应现代农业要求的“农超对接”、加盟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方式和新型流通业态。三是要大力发展“订单农业”。深入推广涉农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完善订单农业机制,围绕地方特色农产品和现代农业发展,指导、帮助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法签订、履行合同。培育发展盐池滩羊、西吉马铃薯、中卫硒砂瓜等享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农产品“订单农业”基地,依托龙头企业、经纪大户,把分散的农户与小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联接起来,建立互利互惠长期稳定的产供销关系。四是要畅通农产品市场“绿色通道”。鼓励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建设和开发农产品市场,建立与农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基地实行“场地挂钩”“场厂挂钩”等制度,积极协调农牧、林业、科技等部门利用各自门户网站,搭建农产品流通交流信息平台,为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保姆式”电子商务信息化咨询服务。
3、深入实施商标战略,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制定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奖励政策。加快建立农产品商标库,健全完善商标指导员、“四书两卡”以及农产品商标“经济户口”管理制度,加大宣传咨询、行政指导力度,大力推广“商标+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公司)+农户(社员)+基地”产业模式,引导农村经纪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行业协会申请注册农产品商标、服务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及集体商标。认真落实实施商标战略各项政策措施,支持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涉农企业积极争创宁夏著名商标、中国驰名商标,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提升特色农产品优势,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力。
4、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高经纪执业素质。积极联系教育、农牧、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办等部门,整合培训资源,利用农闲时间,加大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继续教育及中、短期培训力度,提高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的经纪能力和综合素质。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依托政府信息平台,拓宽渠道,建立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信息网络,为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搭建合作交流的信息平台。
5、立足监督管理职能,引导行业规范发展。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监督管理制度,引导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农村经纪人进行注册登记,取得合法市场主体资格;建立健全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备案及基本情况明示制度,适时开展诫勉警示,规范经纪行为。建立健全农村经纪人及执业人员档案,对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实施信用分类管理。指导农村经纪人建立行业协会,提高农村经纪人组织化程度,加强行业自律。坚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农村经纪活动,严厉打击坑害农民利益违法行为。深入开展12315消费维权进农村、进市场活动,完善农村消费维权工作机制,增强农民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三、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把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基层工商所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立足工商职能,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深刻领会《意见》精神实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对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完善推进措施,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服务监管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意见》将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由部门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支持,由政府统一领导,协调相关部门,制定配套政策和措施,切实解决阻碍发展壮大中的资金、技术、信息、组织建设、经纪人自身素质提高等问题,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扶持、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和良好氛围。要加强与农业、林业、财政、教育等有关部门的沟通,明确职能分工,建立监管协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更快更好地促进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壮大。
(三)创新服务机制。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坚持把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服务农村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要把服务发展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找准切入点,抓住突破口,在进一步巩固完善已有做法基础上,及时提升和推广发展壮大农村经纪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验,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完善服务措施,努力提高农村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水平。
(四)加强督查指导。各级工商局要把发展壮大农村经纪人队伍、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工作作为年度效能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完善督导检查机制。要在督促检查的同时,认真做好指导工作,帮助基层认真解决具体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农村经纪人 农民专业合作社 意见 通知
抄送:国家工商总局,局机关各处、室、中心、协会本局局领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5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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