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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27-U-2011-000129 | 主题分类: | 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关于印发《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设法治工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 ||
| 文号: | 宁工商法字〔2011〕142号 | 关键词: | 法治工商建设 |
关于印发《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设
法治工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工商法字〔2011〕142号
各市、县(区)工商局(分局),开发区工商局,宁东工商局,区局各处室: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依法行政和国家工商总局法制工作经验交流会议精神,明确全系统建设法制工商的目标任务,按照总局《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区局制定了《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设法治工商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和要求,切实抓好落实。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建设法治工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深入推进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建设法治工商进程,依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工商法字[2010]239号)的要求,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工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国务院《纲要》发布实施以来,全区工商系统坚持以依法行政为工商工作的生命线,将加快法治工商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全局性工作,在实践中探索,在创新中发展,执行力和公信力明显增强,监管服务的效能显著提高,良好的执法环境正在形成。但全系统在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等方面仍然存在着差距,接受行政执法社会监督的措施有待于进一步完善,创新监管机制、转变监管方式的步伐仍需加快。加快建设法治工商,是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基本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身处市场监管执法的第一线,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才能确保市场秩序稳定有序,才能保障中央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才能真正实现工商行政管理履职到位。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工商,是防范市场监管区域性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基本抓手。只有依法行政,真正做到忠于职守,才能把风险控制在萌芽状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工商,是树立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权威的基本保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自觉执行法律法规,严格坚持依法行政,体现着工商行政管理的部门形象,反映着工商干部的水平素质。只有依法监管、依法维权、依法服务、依法行政,工商行政管理才能在市场监管、消费维权中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从事关全局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法治工商建设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努力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全面实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为目标,以打造法治工商为主线,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提升执法形象为重点,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改革创新,努力把依法行政的要求体现在立法立规、执法监管、服务发展、机制创新、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中,有力推动和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法制工商建设总体要求
围绕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具体任务,以事关依法行政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增强工商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保证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为着力点,全面实现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律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决策机制进一步健全、执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执法监督进一步强化、法制基础进一步夯实、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等工作目标,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四、推进法制工商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法规体系建设工作
1.突出重点,加快立法立规工作。要针对我区工商行政管理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问题,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经济发展总体目标,从促进加快县域经济发展、黄河金岸建设、城乡建设、重大项目建设、生态移民、节能减排、改善民生等重要任务作为出发点,科学合理地编制立法规划。
2.进一步完善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立法立规工作机制。加强协调与沟通,全力配合好自治区人大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立法立规。进一步扩大立法立规的公众参与度,充分发挥报纸、网络等媒体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专家的作用,通过公开、上门主动征求意见建议等多种形式,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广泛集中民智。系统内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强化立法立规调研,组织立法论证、起草完善法规草案;各市、县(区)工商局要积极配合,为调研工作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信息,确保制度规定符合实际需要,解决实际问题。
3.建立制度规范评估机制。定期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系统评估,对不适应经济发展和监管执法要求的及时组织清理,确保执法依据动态更新。
4.完善疑难问题会商制度,建立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联系会议制度,对执法中容易产生争议的环节和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应对措施。条件成熟的,上升到立法立规的高度,
(二)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
1、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完善领导班子和干部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完善、落实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及措施,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应用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进一步完善工商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对拟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后,方能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要认真贯彻落实《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管理办法》,强化对执法证的管理。
2、深化说理式行政处罚文书工作,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的公平公正。对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各环节加强说明理由制度,体现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开、公平原则,积极防范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
3、加大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力度。进一步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切实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约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
4、进一步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以工商行政管理综合执法管理系统信息平台为依托,加强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执法证件、执法文书等信息化管理,提高执法效率。
(三)进一步加强工商行政管理执法监督工作
1、继续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地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体系,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发挥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作用。对行政执法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发生重大行政执法责任的,要在全系统通报,并依法追究执法人员、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确保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
2、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执法检查工作制度化,每年县(分)局组织执法检查不少于4次,市局不少于2次。创新执法案卷评查方式,聘请专家、学者、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员,开展行政执法案件的评查和检查,提高执法监督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升工商部门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3、不断创新监督机制,强化案件分类核审、行政复议案件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内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各地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在立案后须将情况及时上报区局,结案后要将复议决定或法院裁定等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自治区工商局。
4、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抽象行政行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中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等内容越权甚至违法设定条件等行为,要加大合法性审查的力度,发现及时问题纠正,确保法制统一,政令畅通。强化对规范性文件报备的工作责任,形成“有件必备、有备必审”的工作机制。凡是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审查不严造成后果或不按规定报备的,按规定追究责任。
5、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努力做到“阳光执法”。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权限、执法流程及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事项的信息做到全面公开、透明。大案、要案及重要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公开主办人、办理结果,便于社会监督,切实做到公正、公开执法。凡属于需要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内容,严格法定程序,依法公开。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党组中心组要完善集体学法制度,每年安排不少于20小时集中学习,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养成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习惯,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积极探索建立领导班子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拟任领导的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
2、坚持和完善“一月一法一讲、一季一考”的干部学法制度。要加强对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新法规和新政策的学习。将学法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继续坚持干部每年不少于40学时的法制教育培训制度,完善、落实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长效机制及措施,进一步提高自觉守法、维护法律、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3、健全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机制。要把“六五”法制教育宣传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方法,进一步健全普法工作网络,积极探索将传统手段和现代手段相结合,不断拓宽法制宣传教育渠道,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广泛利用大众媒体、各类培训班、“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法制宣传日等载体和方式,积极开展对管理相对人的宣传教育,营造与法治工商相适应的社会氛围。
4、切实做好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全系统已取得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命名的9个依法治理示范单位,要继续按照标准,做好依法治理工作,切实起到示范单位的表率引领作用;未取得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关于创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的要求和标准,认真对照检查,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力争到2015年,创建依法治理示范单位要达到80%以上,为全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完善科学民主依法的行政决策程序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要经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和跟踪反馈制度。凡是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并制定相应的化解处置预案。对违反决策规定,造成重大决策失误、引起重大损失的,严格追究责任。
六、依法化解矛盾纠纷,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一)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依法建立健全消费争议、行政许可争议等矛盾纠纷的行政调解解决机制。深入推进12315“四个平台”建设,不断扩大12315消费维权网络的覆盖面,积极化解消费纠纷;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有效化解行政许可、经济合同等纠纷。依法告知和保护行政相对人申请听证、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合法渠道反映和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对市场突发事件、促进再就业等相关工作,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二)继续做好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把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要根据办案实际需要配备、充实行政复议人员,加强基层复议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行政复议相关配套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认真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积极化解行政争议。加强对行政复议受理工作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注重运用行政争议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调解、和解达不成协议的,要及时依法公正作出复议决定。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切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分析研究当前行政诉讼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应对行政诉讼。对于出现的败诉案件,要组织人员深刻分析研究,并向上级部门报送制定整改方案。推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和司法建议书。
七、创新监管机制,转变监管方式,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水平
(一)深入推行行政指导。深化行政指导工作推行,改进和创新监管方式。要制定并落实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具体办法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采取建议、辅导、提醒、规劝、示范、公示以及其他非强制性行政管理方式实施行政指导。在梳理监管职责、服务举措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行政指导工作规则,确定实施行政指导的具体领域和方式。制定与行政指导方式相适应的程序规定、格式文书、档案管理制度,逐步形成对行政指导的监督、激励、考核和风险防控等制度。注意解决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发展不平衡的问题,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带动行政指导工作的全面推进。
(二)转变监管方式。要建立健全科学化、精细化、多样化的监管制度,切实把突击性、专项性、事后性监管向日常规范监管、事前防范转变,构建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方式,创新行政审批机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方便行政相对人。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推进综合执法,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健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全面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和水平。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建设法治工商,核心是依法行政,推进依法行政,关键在领导。各级部门的主要领导,作为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工商行政管理建设法治工商作为事关工商事业发展全局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来抓,要关心、重视法治建设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人员、经费、装备等问题,为建设法治工商提供坚实的保障。
(二)加强法制队伍建设。要认真解决法制机构和法制人员素质与法治工商建设任务不相适应的问题。各市局法制科要切实发挥职能,抓好法治工商建设与普法各项工作的督导和检查。合署办公的县分局法制部门要充实力量,明确职责,强化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提高工商所法制员的素质和能力,为基层法制建设夯实基础。各级领导要重视和支持法制队伍的建设,使法制人员的素质能力、工作经费、工作设施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法制工作人员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加大保障力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安排必要的立法立规、普法及执法检查经费,保障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要逐步加大对执法工作的投入,提高执法装备和技术水平,实现调查取证、交通等条件与法治工商建设工作任务相适应。
(四)抓好落实。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具体计划和配套措施。上级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督促、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法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抓好法治工商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主题词:工商管理 法治建设 意见 通知
抄送:国家工商总局,自治区法制办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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