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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工商竞争字〔2010〕28号 关于开展制止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行为 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各市工商局、开发区工商局、宁东工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及全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市场监管,制止垄断行为,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区局决定于近期开展制止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全国及全区工商行政管理会议精神,以“只有依法加强市场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才能树立公平公正的执法权威”为导向,深入开展“制止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行动,努力建立市场经济秩序长效监管机制,实现监管科学化、执法规范化、履职效能化,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 二、工作时间 “制止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时间为 三、工作重点 1、认真开展反垄断执法工作,积极稳妥地依据《反垄断法》组织垄断案件的查处。进一步做好反垄断工作,重点开展对供电、供水、供气、交通运输、专营专卖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垄断性行业的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公用企业和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限制竞争行为和强制交易行为,切实维护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2、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继续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各局要在工程建设、医药购销、资产评估、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商贸流通等易发多发商业贿赂现象的领域和行业中,有针对性地选择1至2个行业、领域作为重点,找准突破口,集中查办一批大要案件。 3、加大商业秘密保护力度。各局要认真研究市场经营活动中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的表现形式和查处方式,确定重点,有针对性的查处一批侵犯商业秘密案件。 4、继续认真开展打击“傍名牌”活动。各局要以商品批发零售市场为重点,严厉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等行为,注重打击利用境外登记的企业名称并以合同、协议、委托加工、授权使用、监制等名义加工生产“傍名牌”产品的行为,切断商标侵权假冒商品的市场流通渠道。 5、针对我区部分地区存在的鲜奶收购过程中欺行霸市、无序竞争的状况,深入开展奶业市场专项执法整治行动。要将维护奶业市场秩序和促进奶产业健康发展作为专项执法的重点,从市场监管的薄弱环节入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采取有效措施,重点打击掺杂使假、哄抬奶价、压等压价、商业诋毁、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要加强对乳制品基地经营资质的检查,坚决制止无照经营、乱抢奶源的收购行为。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切实维护奶业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6、继续严厉打击其他各类虚假宣传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四、工作要求 1、各局要充分认识开展制止垄断及反不正当竞争行为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专项执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 2、在执法行动中要注意严格依法行政。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文明执法,理性执法,和谐执法,坚决禁止简单粗暴、违反程序规定的行为,防止执法的随意性。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正确处理好市场整治与加强行风廉政建设的关系,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做到政府、群众、企业三满意。 3、各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公开曝光专项执法行动中查处的典型案件,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成绩,树立工商部门执法权威。 4、严格案件报备制度,确保案件查办质量。要认真落实案件报备制度,对查处的限制竞争、商业贿赂、商业秘密及涉及奶业市场案件,在立案查办的同时,须将有关情况报区局备案。对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和疑难问题,要及时上报区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局。 5、各局应于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垄断 不正当竞争 通知 抄送:本局各领导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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