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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27102-R-2011-000028 | 主题分类: | 为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灵武市工商局市管科 | 发文日期: | 2011-09-14 |
| 名称: |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等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 ||
| 文号: | 灵工商市字〔2011〕172号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 农产品市场 监管 通知 |
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 自治区 银川市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等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队)、工商所: 根据银川市工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进一步加强农产品等市场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银工商市字〔 一、认清形势,增强农产品市场监管的紧迫感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如含“瘦肉精”猪肉、农药残留超标蔬菜、水果等等,市场消费环境更加复杂,市场监管任务更加艰巨。各工商所要结合辖区实际,按照“五个更加”工作要求,围绕“规范、管理、服务、创新”的目标,立足当前,主动作为,应对新的课题和挑战,突出市场监管重点,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做到执法不越权、监管不缺位,努力防范市场监管风险,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二、加强市场巡查,规范经营行为 各工商所特别是振兴、城镇工商所要结合《宁夏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宁夏星级市场认定办法》,认真履行职责,根据网格化责任分工的要求,严格依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针对市场中出现的新问题,将农产品批发经营企业和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对各类经营水果、蔬菜、禽肉等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巡查力度,根据农业主管部门有关农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对农产品销售企业及农产品批发市场中的销售者,销售质量不合格农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和依法查处。重点查处:1、含“瘦肉精”猪肉、农药残留超标蔬菜、水果等行为;2、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的行为;3、查处生产成本和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4、查处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5、查处垄断货源、阻断流通渠道,造成市场脱销断档的行为;6、查处继续违规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特别是提供明显无合格标识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行为。 对违法违规行为,要查出一件,处理一件,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对屡查屡犯的,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落实监管责任,信息反馈及时 市局相关科室要做好督察工作,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农产品市场监管工作,坚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并加强与农业、质监、商务、食药、公安等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实行监管信息共享,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确保市场监管工作取得切实效果。同时,要将有关工作情况和查处的典型案例及时上报市局市场合同规范科。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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