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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27102-U-2010-000026 | 主题分类: | 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
| 发布机构: | 经济检查队 | 发文日期: | 2010-07-29 |
| 名称: | 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 文号: | 灵工商经检字〔2010〕175号 | 关键词: | 经济检查 转发批示 打击传销 通知 |
转发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协会: 现将自治区工商局《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宁工商竞争字〔 附件: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附件: 宁工商竞争字〔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工商局、银川开发区工商局、宁东工商局: 今年以来,我区各级工商机关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工作部署,早安排、早行动,认真开展打击传销违法活动,第二轮“百日打传”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近期,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自治区政府主席王正伟、副主席刘慧分别在自治区工商局报送的《关于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区打击传销违法活动和无传销社区(县区)建设工作的开展,巩固打传工作取得的成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领导批示精神,提高对打传工作重要性、艰巨性、长期性的认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向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汇报,并组织相关执法人员学习自治区领导同志对我区打击传销工作的批示精神,结合实际认真分析本地区打击传销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充分认识传销活动的危害性,进一步树立保社会平安的责任意识,在上半年打击非法传销活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切实落实工作职责,重点抓不松手,持续抓不懈怠,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打击和防范传销活动的滋生蔓延,压缩传销活动生存空间,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防止因传销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维稳隐患或引发群体性事件,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力争使我区打击传销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充分发挥打击传销综合治理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推动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要积极发挥打击传销联席会议对打传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作用,提高地方党委政府对打击传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力度,整合相关部门的职能优势,强化对打击传销工作的考核评比,切实有效地发挥有关部门的作用,形成打传工作的合力,强化打击传销工作力度。 三、进一步强化组织实施,继续抓好“百日打传”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要继续结合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工作目标,开展对传销活动的深入排查摸底,根据排查线索,确定下一步打击传销的工作重点,联合公安及其他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组织优势力量,必要时组织专门执法队伍,对传销活动重点区域实施精确打击,定点清除,继续巩固前一阶段打击传销的工作局面,力争“百日打传”专项行动取得新的成果。针对前一段我区一些地方打传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一些传销分子向周边地区分散转移的新动向,过去传销活动比较少的地方,要提高警惕,在市场巡查工作中强化对传销活动的监控力度,采取“勤巡查、严监控、端窝点、抓头目、堵回流、防反弹、造舆论、壮声威”的工作方式,充分履行守土职责,发现苗头及时清理,决不让传销活动落地生根。 四、打防结合,努力推进“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县(区)建设,切实压缩和根除传销活动的生存空间。各地要继续加强“无传销社区(村)”建设工作,坚持打防并举、注重防范的工作方针,结合重点清除工作,及时在被清除的重点区域展开“无传销社区”建设工作,强化对社区打传、防传、治传工作的指导帮助,有效防止传销分子重新聚集,传销活动死灰复燃。要加强与社区组织的联系沟通,强化对出租屋和流动人口的监管,及时掌握外来人员活动动向,对从事传销的要及时予以清除,对向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予以警示,必要时给予行政处罚。 五、创新宣传教育方式,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不断提高群众识别、抵制传销违法活动的能力。各地要结合国务院《直销监管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颁布实施五周年,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社区宣传平台,重点加大对社区群众、外出(来)务工人员和各类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覆盖面,揭露传销活动的欺诈本质和传销活动的基本特征,教育广大群众识别传销、远离传销、举报传销,提高群众不向传销活动提供场所的自觉性。 请各地结合“百日打传”专项行动总结,将学习贯彻自治区领导批示精神的情况报自治区工商局竞争执法局。 二0一0年七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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