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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27102-U-2011-000071 | 主题分类: | 发展规划、工作计划 |
| 发布机构: | 经济检查队 | 发文日期: | 2011-09-15 |
| 名称: | 关于切实做好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 ||
| 文号: | 灵工商经检字〔2011〕174号 | 关键词: | 行政执法 行政强制措施 自查自纠 通知 |
关于切实做好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队)、工商所: 现将《灵武市工商局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自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灵武市工商局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自查工作方案 附件: 灵武市工商局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自查工作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工商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廉政风险防范,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对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进行自查的通知》(宁工商竞争字[ 一、目标任务 工商机关行政强制措施是为实现行政执法目的,对相对人的涉嫌违法证据、经营财产予以强行控制的具体行政行为,有严格的法定性、限制性、程序性要求。依法、有序、有度地运用行政强制,是加强社会管理,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对营造良好的工商行政执法氛围,树立公平公正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权威具有重要意义。各办案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自查工作,组织人员认真开展自查,坚持实事求是,不回避、不掩盖问题,及时纠正、解决问题,进一步促进工商行政执法工作法制化、规范化。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自查工作,我局成立自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李 静 三、自查范围 此次行政强制措施自查是对各办案机构自 具体范围内容包括:一是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有无超出法律规定界限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行为;二是实施、解除强制措施的程序是否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其他法律规定,有无实施、解除行政强制措施不按规定审批和不出具法定手续的行为;三是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包括行政强制通知书的印制、发放,扣押、封存、罚没财物的管理;四是对扣押、封存、罚没财物的管理与处置是否合法,有无单位和个人使用、私分有关财物的行为;五是实施、解除行政强制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 四、自查方式 各部门按照方案确定的自查范围,对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进行全面检查,认真分析自查发现问题的成因,按照区局的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内部管控制度,实现罚没(暂扣)、保管、处理“三分离”。 五、时间步骤 各办案机构于9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和整改措施上报经济检查队。各办案机构于9月25日前整改完毕,9月26日起由经济检查队会同办公室对各办案机构行政强制措施行为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全局自查结果上报区局竞争执法局。 六、责任追究 在此次行政强制措施行为检查中,如发现未按照《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扣留(封存)财物管理制度》和《灵武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罚没物资处理制度》的规定处置的,将依照《银川市工商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工作要求 (一)各办案机构要建立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和财物清单领用登记表,登记表要有保管人和领用人签字; (二)要建立封存、扣押物资登记台帐,填写《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情况表》; (三)暂扣物资和罚没物资及时移交,要有移交财物清单; (四)要建立健全暂扣物资和罚没物资处置台帐,填写《罚没物资处置情况表》; (五)各办案机构要将 (六)各办案机构要积极配合自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主动接受监督检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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