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索引号: | 227103-313-2011-000017 | 主题分类: | 商广科 |
| 发布机构: | 永宁县工商局 | 发文日期: | 2011-08-19 |
| 名称: | 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 ||
| 文号: | 永工商商广字【2011】140号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 广告 整治 通知 |
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协会: 近期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违法广告发布又有反弹的趋势,有的利用医生、患者的名义、形象发布药品广告;有的广告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有的广告将保健品宣传为药品,严重地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进一步规范广告市场秩序,强化对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根据市工商局《关于开展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银工商商广字〔 一、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和目标 (一)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以惩治虚假违法广告为重点,严厉打击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 (二)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重的方针,通过整治对当前广告发布中存在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虚假违法广告进行严厉打击,对代理、发布严重虚假违法广告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予以严厉惩治,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欺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工作方法和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采取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整治工作自 1、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的广告。一是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等非广告标记;二是以通讯、评论、消息、人物专访、专家访谈、纪实报道、报告文学、专家咨询、科普宣传等形式发布广告;三是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四是“涉性”广告。 2、在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3、保健食品、化妆品和美容服务广告中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 4、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主要是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篡改审批内容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在广告中对药品或医疗器械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治疗效果进行夸大宣传或者做出承诺;广告中含有药品说明书以外的学术理论、观点,以及处方药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等内容。 5、未经卫生部门审批或超出审批范围发布的医疗广告,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 三、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1、各科、室、队、所、协会要充分认识广告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增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要注重实效,不走过场,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广告经营单位,从广告登记台账、广告档案、广告审查员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入手,全面检查在媒体、户外发布的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广告联席会议的作用,及时通报专项整治情况,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整治工作。 2、要加强广告监测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在全区建立广告监测通报制度的通知》(宁工商商广字【 3、要对照《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以及《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停止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业务实施意见》、《违法广告公告制度》等有关法规、文件,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要对严重虚假违法广告进行曝光,并暂停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广告业务,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要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加强对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和户外广告的监管,尤其是加强对利用各类固定形式印刷品、路牌、灯箱、车身(载)、楼宇、发布违法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广告行为的监管。 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请各工商所于 附件:1、药品、医疗、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情况统计表。 二O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
Copyright 2009 xxgk.ngsh.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盗版必究 宁ICP备 05000600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技术支持:宁夏工商局信息中心 成都酷源科技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6.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