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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27103-315-2010-000028 | 主题分类: | 市管科 |
| 发布机构: | 永宁县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科 | 发文日期: | 2010-07-21 |
| 名称: | 关于切实做好银川市创建全国 | ||
| 文号: | 关键词: | ||
关于切实做好银川市创建全国
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
永工商市字〔2010〕号
各科、室、所、队、协会:
为进一步改善公共环境质量,提升市民素质,根据银川市工商局《关于切实做好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工作
的通知》(银工商市字〔2010〕170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公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巩固提高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为总目标,紧紧围绕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目标责任制,认真贯彻“政府组织,全民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落实全市公共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全面推进银川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进程。
二、工作任务
(一)在市容市貌的监管中,要严把户外广告的审查关,主要检查其广告内容是否合法,是否经过工商部门审批备案,是否在广告中标明审批文号。
(二)对农副产品市场的管理,要做到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摊位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有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公厕、垃圾箱符合卫生要求;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活禽的销售,有活禽销售的市场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全市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三)对街头小食品制售摊位摊区的管理,要加强日常监管巡查,重点检查食品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的相关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加工销售食品的来源、食品质量、卫生状况等,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质食品、有毒有害食品、“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城乡集贸市场周边、学校、医院周围、城乡结合部的监管,查出有证无照、有照无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食品加工小作坊,坚决取缔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农副产品市场的创卫组织工作,县局决定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俊鹏
副组长:赵建军、唐晓云、张军
成 员:侯咏梅、李青春、马福寿、于秀娟、耿 迁、张建设、张荣、李敬、杨生军、吴允军、李学军、丁梅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管科,唐晓云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青春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上报信息、总结。各科所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科所要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和抓手,在充分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红盾网和工商工作平台以及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党员电化教育和短信平台的作用,采取基层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维护公共环境、整治公共环境卫生的目的、意义,努力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为开展提高市民素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宣传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责任落实。各科、所、窗口单位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卫生城市的检查评比标准,市政府年度城市卫生长效管理目标责任书及考核细则的要求,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与管辖工商所、工商所与辖区农副产品市场签订的《2010年卫生目标管理责任书》,督导市场开办方建立卫生管理长效机制,使农副产品市场开办方承担起市场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建立健全卫生管理组织,明确责任人,落实卫生管理目标。
(四)加强信息收集。县局每月5日前要向市局公共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市场规范管理科)报送书面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每月不少于2篇;各科所也要积极向县局公共环境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局市场规范管理科)报送书面工作开展情况及信息,每月不少于1篇。同时要按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公共环境管理测评指数和检查方法,注重日常工作信息的汇总和资料的积累,及时全面地提供测评所需的资料数据。
(五)加强督察检查。各科所要按照创城工作任务,结合第一季度、第二季度测评的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照薄弱环节抓好落实。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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