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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27103-315-2011-000059 | 主题分类: | 市管科 |
| 发布机构: | 市管科 | 发文日期: | 2011-10-13 |
| 名称: | 关于印发《永宁县工商局开展“六无监管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文号: | 关键词: | ||
关于印发《永宁县工商局开展“六无监管区”
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永工商市字〔2011〕 号
各科、室、队、所:
现将《永宁县工商局开展“六无监管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永宁县工商局开展“六无监管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附件1、永宁县工商局开展“六无监管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六无监管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宁工商市字〔2011〕197号)和银川市工商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六无监管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精神(银工商市字〔2011〕226号),切实加强市场区域巡查监管力度,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现结合我局实际,将开展“六无监管区”创建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创建“六无监管区”是自治区工商局党组立足工商职能,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各科所必须充分认识搞好“六无监管区”创建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经营者加强自我管理积极性、推进工商行政管理职能到位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五个四”、“五个更加”的有力手段,是结合我局实际,积极推进服务、监管、维权、发展的重要途径。
在今后的工作中,各科所一定要强化责任意识和创新意识,按照《宁夏工商系统创建“六无监管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工作规范,对照创建无无照经营监管区、无假冒伪劣监管区、无传销活动监管区、无消费申(投)诉积案监管区、无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监管区、无市场巡查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监管区等六个工作考核标准,严格贯彻落实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开展“六无监管区”创建活动的意见》(宁工商市字〔2011〕197号),把此项工作作为各科所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切实把此项工作抓紧抓实,积极引导市场经营者,以创建“六无监管区”为抓手,全面履行好监管职责,提升监管新效能,树立工商新形象。
二、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创建“六无监管区”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创建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成立银川市工商局“六无监管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邢吉峰
副组长:唐晓云
成 员:李青春 于秀娟 耿 迁 张建设 马福寿 张荣 李敬 杨生军 吴允军 李学军
“六无监管区”创建每一项内容由市管科牵头,协调相关责任科室加强对“六无监管区”创建工作的指导、督查和考核;
“无无照经营”创建工作由注册科负责;
“无假冒伪劣商品”创建工作由经检队负责,商广科、市管科、经检队配合;
“无消费投诉积案”创建工作由消保科负责;
“无传销活动”创建工作由经检队负责;
“无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工作由消保科负责;
“无对市场巡查人员的投诉”创建工作由监察室负责。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市局市场规范管理科负责创建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组织考核、迎接验收等工作。
三、明确重点,确定目标
以现行网格监管服务责任区为基本创建单位,按照区局《意见》中明确的创建内容和工作标准,全面加大无照经营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经营行为,深入开展打击传销活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责任监管,着力加强工商干部队伍建设。实现监管任务下放到网格、监管目标落实到网格、监管效能体现到网格的目标,监管理念进一步更新、监管方式进一步转变、监管基础进一步加强、监管效能进一步提高,无照经营大幅减少,假冒伪劣基本杜绝,传销活动有效遏制,维权成效更加显著,食品安全全面保障,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幅提升。凡创建单位辖区内发生过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过重大群体性消费纠纷,处置不当的和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后果,严重损害工商形象的监管责任事故,失职渎职的行为将被“一票否决”。
四、细化步骤,严格实施
第一阶段:自评阶段。10月15日前,各相关科室组织各工商所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确定申报重点单位。
第二阶段:申报阶段。10月20日前,各相关科室按照考核标准对申报重点单位进行初评,并向市局“六无监管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管科)申报。申报“六无监管示范区”须提交下列材料:
1、自治区工商局“六无监管区”创建申报表;
2、“六无监管区”创建计划及实施方案;
3、“六无监管区”创建成果汇报材料及创建资料。
第三阶段:考核阶段。11月10日前,市局“六无监管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制订的六无监管区考核办法和考核标准对申报的“六无监管区”进行考核,实行百分制考核,每项内容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平均成绩95分以上的,上报自治区工商局“六无监管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四阶段:验收阶段。11月中旬,迎接自治区工商局对“六无监管区”申报单位的组织验收。
五、严格标准,长效监管
各科所要根据区局《意见》要求,明确工作重点,使贯彻落实有章可循,有的放矢。建立配套的责任机制、协作机制、考核机制和督查机制,实行动态督查和阶段验收相结合,随机抽样和目标考核相结合,情况通报和现场督办相结合,将考核结果与个人绩效挂钩,与年度考核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与选拔任用挂钩,建立奖惩机制。要积极建立与公安、教育、卫生、城管、质监、行业协会、街道(乡镇)社区(村)等相关部门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六无监管区”创建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县局将对创建工作不定期督查,对创建工作责任不落实、推动不力、成效不明显的,予以通报。
附件1:
永宁县工商局创建“六无监管区”工作任务分解表
宁夏工商系统创建“六无监管区”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切实加大区域巡查监管力度,全面提高市场监管效能,促进市场规范有序发展,确保“六无监管区”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验收必须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验收工作由自治区“六无监管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
第四条 考核程序:
“六无监管区”考核验收每年进行一次。实行百分制考核,每项内容满分为100分,综合考核平均成绩95分以上的,评为“六无监管示范区”并授牌。考核工作坚持逐级考核验收的原则,以现行网格监管服务责任区为基本创建单位,由县(市、区)工商局(分局)申报,市级(包括开发区、宁东工商局,下同)工商局审核,自治区工商局验收。考核验收严格坚持评定标准,不搞区域平衡,坚持成熟一个,申报一个,考核验收一个。
凡创建区内发生监管责任事故、失职渎职的,实行一票否决。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六无监管示范区”:
(1)辖区内发生过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2)辖区内发生过重大群体性消费纠纷,处置不当的;
(3)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后果,严重损害工商形象的。
第五条 申报“六无监管示范区”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治区工商局“六无监管区”创建申报表;
(二)“六无监管区”创建计划及实施方案;
(三)“六无监管区”创建成果汇报材料及创建资料。
第六条 考核方法:依据《宁夏工商系统创建“六无监管区”工作考核标准》,考核主要采取查阅电子档案、书式资料、现场检查、电话回访、社会调查和对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知识现场提问等方式进行。创建区经营主体档案资料抽查不得少于总数的30%,现场随机抽查不得少于市场主体总数的20%。
(一)无无照经营考核:
1、基础工作检查。检查经济户口电子数据库和经济户口档案,重点抽查涉及前置许可的重点监管户台账、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台账、未年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台账。凡创建区经济户口档案不健全、市场主体底子不清、网格监管服务责任不落实的,为不达标。
2、现场随机检查。重点抽查经营户亮证亮照经营情况、营业执照年检年审情况、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与实际经营范围是否相符、前置许可证或其它批准文件是否过期;对无证经营是否按规定抄告相关单位等。
3、以下情形不计入无照经营:
(1)新开业未办执照,工商所已责令停业并下达了催办营业执照通知书的;
(2)超范围经营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满后仍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工商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并在办理变更手续或立案查处规定期限内的;
(3)已注销、吊销营业执照仍从事经营活动,工商所已立案调查处理的;
(4)营业执照当年未年检或验照,工商所下达了催办通知书,并在办理之中的;
(5)一照多个固定场所从事经营,但在规定整改或立案调查处理期限内的。
(二)无假冒伪劣考核:
1、基础工作检查。检查流通环节商品质量监管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商品监测检测情况、商品经营户经营台账、索证索票台账、农资经营户实行“一账通”监管的落实情况、注册商标专用权和广告监管情况等。凡创建区未建立相关制度、台帐、档案的,为不达标。
2、现场随机检查。重点检查流通环节商品、农资等商品质量合格情况,商品质量、包装和有效期,店堂广告、户外广告、印刷品广告等,发现有假冒伪劣标准情形的,为不达标。
(三)无传销活动考核:
1、基础工作检查。检查打传工作责任落实和工作台账情况、无传销社区建设情况等,凡未落实的,为不达标。
2、现场走访调查。主要走访当地公安、综治办、街道(乡镇)、社区(村)等有关单位,凡反映或举报创建区存在传销活动未及时处置的,为不达标。
(四)无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事故考核:
1、基础工作检查。严格按照规定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程序规范;检查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食品监测检测情况、食品经营户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问题食品下架退市情况等。凡创建区未建立相关制度、台账、档案的,为不达标。
2、现场随机检查。重点检查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合格情况、是否落实区域巡查责任制、食品经营户建立健全自律制度、食品经营户亮证亮照情况等,凡发现有假冒伪劣、过期霉变、有毒有害食品行为的,为不达标。
(五)无消费申(投)诉积案考核:
1、基础工作检查。查看消费者投诉受理台账、处理台账等,凡台账不健全的,为不达标。
2、检查消费投诉受理、办理情况,发现半个月之内未进行处理的,为不达标。
(六)无市场巡查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考核:
走访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查看市级、县(市、区)工商局(分局)信访、举报、投诉记录,凡监管区市场巡查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为不达标。
第七条 考核时间:
1、申报:每年10月初,基层工商所对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由所属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进行初评,初评通过后向市级工商局申报。
2、考核:10月下旬,各市级工商局对申报的“六无监管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自治区工商局“六无监管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验收:11月中旬,自治区工商局对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六无监管区”组织验收。
第八条 动态管理:
对已评为“六无监管区”的要进行年度复审,实施动态管理,对降低标准的要予以摘牌;创建未能达标的县(市、区)工商局(分局),要加大力度,查找原因,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完善措施,积极开展创建活动。
第九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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