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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27111-031505-2009-000001 |
主题分类: |
市消费者协会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09-05-21 |
| 名称: |
消费者协会 |
| 文号: |
|
关键词: |
消费者协会 |
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能力;开展消费知识教育,组织有关单位宣传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商品使用技能,为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对消费者进行消费意向调查,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性能调查,客观公正地公布结果,为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指导消费;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对投诉事项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可以提请法定鉴定机构做出鉴定,必要时,提请有关部门和单位作出处理;对消费者投诉进行综合分析,将投诉反映的商品或者服务问题,及时通报有关经营单位或者部门;参与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商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安全、卫生、计量等进行的监督和检查;涉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必要时可进行查询,被查询者应当予以答复;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宣传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批评、揭露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和违法经营者;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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