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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27111-06100510-2009-000030 | 主题分类: | 登记文书规范 |
| 发布机构: | 企业科 | 发文日期: | 2009-06-10 |
| 名称: | 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 ||
| 文号: | 关键词: | 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 |
登记附表 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注:1、 注:1企业设立(开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时,涉及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填写此表。 2、 2、公司(企业)设立(开业)登记时,申请人为股东(出资人),分公司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设立登记时,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企业(公司),分公司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和营业单位变更登记时,申请人为本单位。 3、 3、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由股东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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