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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27111-0615-2009-000001 | 主题分类: | 行政强制 |
| 发布机构: | 法制科 | 发文日期: | 2009-06-08 |
| 名称: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相关事项 | ||
| 文号: | 关键词: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相关事项 | |
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相关事项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 (1)查封或者扣押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有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八条 (2)查封或者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五条 (3)责令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4)对涉嫌垄断行为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三十九条 (5)对食品生产经营采取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 (6) 查封、取缔报废汽车回收资格 法律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7)查封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违法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 法律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8)查封或者扣押有证据证明是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物品 法律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一条 (9)查封、扣押与无照经营行为有关的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资料;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查封有证据表明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照经营场所 法律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 (10)扣留需要认定的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 (11)对食品等产品的查封、扣押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十五条 (12)查封、扣押、冻结资金 法律依据:《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 (13)查封、扣押、冻结资金 法律依据:《直销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14)查封、扣押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物品 法律依据:《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第十条 (15)责令暂停销售,听候检查,不得转移、隐匿、销毁与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对违法事实认定清楚的,可以提请金融机构协助暂停支付违法经营者的存款。 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第二十九条 (16)查封、扣押经检验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 法律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17)对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强制措施 执法依据:《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 二、采取先行登记保存和行政强制措施应履行的手续 (一)填写《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报机关负责人批准。依法先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补办手续。 (二)先行登记保存有关证据或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有当事人在场,当场清点,开具清单,由当事人和办案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交当事人一份,并当场交付《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 (三)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加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封条,并在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四)违法事实不成立或违法事实成立但依法不应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查明确实与违法行为无关或者不再需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送达《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财物如数返还给当事人,并由办案人员和当事人在财物清单上签名或者盖章。 三、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权利: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法律、法规允许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可根据具体情况实施。 (二)对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有权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义务: (一)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 (二)向当事人告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法规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采取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当事人权利: (一)有权要求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 (二)有权要求工商执法人员告知采取强制措施的依据; (三)对工商执法人员送达的法律文书核验; (四)对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义务: (一)不得阻碍执法人员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二)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妥为保存,不得损毁、销毁或者转移,由当事人自己保管的被封存物品,应当履行好保管义务; (三)对工商执法人员送达的法律文书核验后,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 (四)在对行政强制措施复议或诉讼期间,应配合好行政强制措施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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