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力度,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消费者协会[2009]第04号《关于转发中消协 〈关于联合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研究工作上报有关资料的通知》的通知,石嘴山市消费者协会、石嘴山市工商局联合在全市各县(区)基层消协和工商系统组织深入开展了《消法》修订研究工作。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明确
1、通过开展研究工作,提高了社会各界对《消法》现存在问题的关注度,得到了各方面人士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支持。
2、通过开展研究工作,建立和扩大了消费维权专家队伍,广泛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推进了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消法》修订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3、通过开展研究工作,收集了广大消费者的意见,表达了消费者的心声,提出了《消法》修改的意见和建议,为广大消费者争取了更多的权益,帮助他们更好地依法维权。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1、成立了石嘴山市《消法》修订活动研究领导小组。
组长由市消协名誉会长马学祥担任。副组长由市消协名誉会长赵廷华;市消协会长刘刚;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马长青;市工商局副局长尹训刚担任。成员由市消协副会长王春荣、马丁钰、魏和清、罗涛、陈钢、侯建礼、王学仁;市消协秘书长王作荣;市消协常务理事马秀兰、钱丽萍、王建民、将宁生、李银山;市消协理事赵家鹏、李学文、李兴虎;市工商局李向荣、杨万志、王利宁。
2、及时制定联合下发了石嘴山市消费者协会、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石消协字[2009]01号《关于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研究工作的方案》。
3、县分局和消协领导重视,组织保障,狠抓工作落实,成立了活动研究领导小组,主动向当地人大、政府、政协汇报,积极开展工作,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并且注重协调好各方关系。
4、精心安排,周密组织,认真研究抓好落实,搞好上下配合,及时上报相关资料。
三、活动时间,安排和任务“三落实”
总体活动时间从2009年2月下旬至5月上旬结束。
一是从2月下旬开始,市、县(区)局、消协部署安排开展有关研究工作。二是3月10日前市、县(区)局、消协按时上报了《消法》修订中需要研究的问题和开展《消法》修订研究工和的方案。三是3月-5月初,市、县(区)局、消协开展了研究工作,整理汇总了有关资料。市消协组织有关单位对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研究。四是5月10日前,市、县(区)局、消协按时上报了《消法》修订问题研究报告等四个方面的资料。
四、修订研究的内容明确
一是明确了《消法》修订中研究的有关问题,包括需要修订、修改、增加的内容;必须坚持、不能删除的内容等。二是提出了修订《消法》的原则,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共36条。三是收集、整理了能够支持具有说服力的典型案例。
五、修订研究的重点突出
一是《消法》的调整范围。二是消费者的定义。三是消费者的权利。四是消费者协会的定性、定位和职能。五是损害赔偿。六是经营者的义务、国家保护、举证责任及争议解决等,针对性强。
六、修订研究的方式灵活
市、县(区)局、消协根据研究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了以下活动。一是市消协召开《消法》修订研究领导小组会议、召开消协常务理事(扩大)会、会长(扩大)会,认真研究《消法》修订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二是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就研究内容广泛听取专家、律师、消费者代表、行业、企业代表和人大、政协代表等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三是组织公开征集活动。与媒体合作,在市广播电台交通音乐台联合举办开设“3·15”在线广播访谈专题节目,就研究内容涉及到的四个方面问题公开征集消费者的意见。四是搭建信息平台,利用工商内网征求意见。五是搭建通信平台,利用手机、小灵通发短信的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六是针对《消法》修订中的有关凝难问题,组织专家、律师座谈研究,发表意见和建议。七是组织开展了调研工作和社会调查、体察活动,圆满完成了《消法》修订研究工作的各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