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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27111-091005-2009-000008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市消协 | 发文日期: | 2009-06-12 |
| 名称: | 市消费者协会工作职责 | ||
| 文号: | 关键词: | 市消费者协会工作职责 | |
会长工作职责 1、会长负责协会全面工作。组织研究、讨论协会年度工作计划,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总结报告工作。 2、主持召开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3、组织理事按分工开展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消协工作。 4、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以会长办公会议形式提出并确定先进工作者评选、奖罚、分工和经费列支等重要的事项。 5、组织开展市场调查,了解市场情况及消费者意愿,提出改进工作建设。 6、协调理事单位的关系,揭露、批评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单位和个人。 7、主动向党政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请示、汇报工作,取得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切实解决协会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副会长工作职责 1、搞好调查研究,掌握石嘴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指导我市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健康发展。 2、组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的学习、宣传。 3、协助会长召开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审定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检查落实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协助会长提出常务理事、理事的候选人名单。 5、组织协调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6、协助会长完成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消费者协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 二、对投诉事项依法进行调查、调解。 三、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卫生、安全、计量等进行检查和测定。 四、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商品。 五、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批评、揭露,并通过舆论工具向社会公示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六、参与拟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七、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的消费。 八、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秘书长工作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本协会人员认真学习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提高全体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 二、负责消费者协会的正常工作,督促、检查各岗位完成任务情况。 三、负责市消费协会各阶段工作计划,安排、总结工作。 四、组织实施理事会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好理事单位及理事的联系、协调服务工作。 五、负责组织开展在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工作。 六、负责对各县(市、区)消费者协会的检查、督促、指导工作。 七、组织开展“3·15”等大型的宣传咨询服务活动。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消协工作人员工作职责 一、热情周到、细致地接待消费投诉,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回音。 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公正合理的解决消费纠纷。 三、依照《受理消费者投诉方法》的规定,按受理调解的程序完整地做好工作。 四、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请鉴定部门鉴定。 五、对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需要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的提出意见和建设。 六、对重大、典型、疑难投诉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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