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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27111-091005-2009-000016 | 主题分类: | 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 | 市消协 | 发文日期: | 2009-06-12 |
| 名称: | 关于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研究工作的方案 | ||
| 文号: | 关键词: | 关于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研究工作 | |
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 研究工作的方案 各县(分)局、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颁布以来,在增强维权意识、倡导诚信经营、促进和谐消费、助推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增长、科技进步、社会发展,消费领域不断拓宽,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2008年10月,《消法》修订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为加强对立法工作的参与力度,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消费者协会[2009]第04号《关于转发中消协〈关于联合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订研究工作上报有关资料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市工商局和消协决定联合各县(区)工商、消协在全市开展《消法》修订研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1、通过开展研究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对《消法》现存问题的关注度,争取各方面人士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支持。 2、通过开展研究工作,建立和扩大消费维权专家队伍,广泛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推进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为《消法》修订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3、通过开展研究工作,收集消费者的意见,表达消费者的心声,提出《消法》修改意见和建议,为消费者争取更多权益,帮助他们更好地依法维权。 二、领导小组 成立石嘴山市《消法》修订活动研究领导小组。 组 长:马学祥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消协名誉会长 副组长:赵廷华 市政协副主席、市消协名誉会长 刘 刚 市消协会长 马长青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尹训刚 市工商局副局长 成 员:王春荣 市消协副会长 马丁钰 市商务局局长、市消协副会长 魏和清 市财政局局长、市消协副会长 罗 涛 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市消协副会长 陈 钢 中国移动石嘴山分公司总经理、市消协副会长 侯建礼 市贺兰山大楼董事长、市消协副会长 王学仁 市人民百货商场董事长、市消协副会长 王作荣 市消协秘书长 马秀兰 市人大财经委主任、市消协常务理事 钱丽萍 市政协教科文卫会主任、市消协常务理事 王建民 市技术监督局局长、市消协常务理事 蒋宁生 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局长、市消协常务理事 李银山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市消协常务理事 赵家鹏 市宁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市消协理事 李学文 市中级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市消协理事 李兴虎 市仲裁委秘书长、市消协理事 李向荣 市工商局办公室副主任 杨万志 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市消协理事 王利宁 市工商局法制科科长 县(分)局局长、消协会长、消保科科长、消协秘书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协,王作荣任办公室主任。 三、活动时间安排 2009年2月下旬至5月上旬。 1、2月下旬,各县(区)局、消协部署本辖区消协组织开展有关研究工作。 2、 3、3月—5日初,县(区)局、消协开展研究工作,整理汇总有关资料。市消协组织有关单位对重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 4、 四、修订研究的内容 1、明确《消法》修订中亟待研究的有关问题,包括需要修改、增加的内容;必须坚持、不能删除的内容等。 2、提出修订《消法》的原则,具体修改意见和建议。 3、收集、整理能够支持上述意见的具有说服力的典型案例(1-2个)。 4、搜集值得借鉴的有关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和制度措施。 五、修订研究的重点 1、《消法》的调整范围; 2、消费者的定义; 3、消费者的权利; 4、消费者协会的定性、定位和职能; 5、损害赔偿; 6、经营者的义务、国家保护、举证责任及争议解决等。 六、修订研究的方式 县(区)局、消协可根据本地情况,组织开展以下活动。 1、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就研究内容广泛听取专家、律师、消费者代表、行业、企业代表和人大、政协代表等社会各方面意见。 2、组织公开征集活动。与媒体等合作,就研究内容涉及到的四个方面问题公开征集消费者意见。 3、合办专栏、专题。与媒体等合作,就《消法》修订中的有关问题,组织专家,律师发表意见和建议。 4、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和问卷调查。 5、其他灵活多样的研究活动。 七、资料报送 (一)上报内容。 为加强联动,更好地推进《消法》修订工作,请县(区)局、消协按时间要求上报以下资料: 1、请于 (1)县(区)局、消协认为《消法》修订中需要研究的主要问题。问题表述应具体明确,理由说明可包括有关问题提出的背景及各方面争议的焦点等。格式要求见(附件一)。 (2)县(区)局、消协开展《消法》修订研究工作的方案。 市消协将汇总县(区)情况,并就重点问题组织专题研究。 2、请于 (1)县(区)局、消协《消法》修订问题研究报告。包括修订《消法》的原则,修订的内容和条款,具体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必须坚持、不能删除的内容,修改或坚持的理由等。并请填写《消法》<修订研究报告简表>(见附件二)。 (2)有关典型案例。为使工商和消协系统的意见更具说服力,请县(区)局、消协提供能够支持和说明本地《消法》修订意见的典型案例1-2个,并在《消法》修订研究报告简表的对应位置注明案例编号。 (3)本地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或《消法<实施办法>》,下同)分析报告。对于条例中值得《消法》修订借鉴的内容及理论依据请作重点介绍。并附条例原文和人大立法说明。 (4)本地搜集的值得借鉴的有关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规定和制度措施。 (二)几点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县分局和消协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活动研究领导小组,要主动向当地人大、政府、政协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并协调各方关系。 2、精心安排,周密组织,认真研究抓好落实,搞好上下配合,及时上报资料。 3、上报资料内容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客观全面。 4、 5、上报时,请按要求填写附表,加盖公章后,报市局消协办公室。电子文档请同时发至市消协邮箱或信箱。 联系人:王作荣、任凤萍、杨秋菊 电 话:2012077 邮 箱:gsjxx@126.com 附件:1、《消法》修订中需要研究的问题汇总表 2、《消法》修订问题研究报告简表 石嘴山市消费者协会 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三月二日 主题词:消法 修订 研究 方案 市政府办、市政协办,本局各领导。
《消法》修订中需要研究的问题汇总表 单位(盖章): 联系人: 秘 书 长(签字): 联系电话(区号): E-mail:
注:请于 市消协邮箱:gsjxx@126.com,联系人:王作荣、任凤萍、杨秋菊,电话:2012077 (不足请另行附纸) 附件二 《消法》修订问题研究报告简表 填报单位(盖章): 秘书长(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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