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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27113-227113-0510-2010-000015 | 主题分类: | 工作计划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10-02-08 |
| 名称: | 2010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 ||
| 文号: | 石工商惠字[2010]17号 | 关键词: | 3·15 宣传咨询 实施方案 通知 |
2010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暨“ 各科(室)、所、经检队、消协分会: 为了隆重纪念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深入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切实做到安排要早、声势要大、宣传要广、影响要深,全面掀起“3·15”活动的高潮,根据自治区工商局、自治区消费者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活动的安排意见》(宁工商消字〔2010〕17号)和市工商局、市消协文件精神,惠农工商分局、惠农区消费者协会决定,从 一、活动主题 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全市工商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以“服务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和谐”为宗旨,牢固树立消费者权益至上的理念,积极开展宣传咨询服务,深入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净化市场环境,充分展示打假成果,宣传名优商品,努力营造声势,扩大影响,使“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深入人心、家喻户晓。通过对年主题的广泛宣传,促使全社会共同关注扩大消费与服务广大消费者、服务经济发展和服务社会和谐的关系,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切实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引导消 费者树立科学、合理、健康、文明、可持续消费的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活动时间 三、组织领导 成立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全智;副组长:胡灵红、王继强、杨宏斌;成员:夏若云、张新亮、王秉恒、张明杰、赵本江、单玉梅、李献飞、贾志、王保林、贾少东、孙魁、谭海英、吴江。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夏若云任办公室主任,张新亮任副主任。 (一)认真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活动。从 按照市局要求负责制作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进学校的宣传册和光盘,务必于 通过对广大消费者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普及消费知识,提高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积极促进和谐消费;通过对生产经营者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提高诚信守法意识和自律能力,以其合格的商品和规范的服务对消费者负责;通过对行业协会开展消费教育和消费引导,充分发挥行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有效地规范行业行为,更好地服务消费者。 (二)集中开展“3·15”宣传周活动。以“家电下乡--3·15消费维权进农村”为重点,要联合商务部门集中时间,集中人员,统一在城市主要街道、农村集市和人口密集区设立宣传服务咨询点,现场为消费者解答家电消费、汽车消费等商品消费知识,及时受理消费投诉,切实为消费者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同时要针对辖区实际,大力宣传工商部门的维权成果,并组织开展假冒伪劣商品识别等咨询服务活动,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市管科协调商务局,红果子工商所负责落实) 协调石嘴山电视二台在 (四)举行“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大会。 1、举办惠农区2010年“消费与服务”年主题动员暨“3· 2、曝光2009年度消费者反映强烈、影响面较大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法制科负责筛选案例,草拟发布决定) 3、公布惠农区“消费申诉热点”;(消保科负责草拟发布决定) 4、举办“家电下乡”经销企业诚信宣誓活动;(市管科负责联系企业,草拟誓词) 5、组织学生进行健康消费和科学消费的倡议宣言;(市管科负责落实); (五)集中开展设点宣传咨询活动。时间: 分局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分设四个小组: 1、咨询宣传服务组。组长:赵本江;成员:贾淑芬、乔丽红。工作任务: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活动;开展消费维权知识问答。 2、申诉、举报处理组。组长:王保林;工作人员从春晖所、南北街所抽调。工作任务:现场受理、处理申诉举报案件。 3、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组。组长:王秉恒;工作人员:路兵。王全喜。工作任务:摆放宣传展板,讲解识假辨假知识; 4、宣传报道组。组长:张明杰,成员:张兆威、方莉。工作任务: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3· (六)广泛深入地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 各部门要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纪念日,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扎扎实实地开展好年主题的各项活动。 1、组织召开年主题座谈会,邀请有关人士座谈,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舆论氛围。责任单位:消协。 2、组织开展以“家电下乡”、“汽车下乡”为主要内容的售后服务状况问卷调查,督促经营者切实履行国家法定的售后服务“三包”义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责任单位:兰山工商所。 3、有针对性开展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促进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责任单位:消保科。 4、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活动,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引导和促进消费需求。牵头单位:消协。 5、配合自治区工商局开展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视频资料拍摄活动。责任单位:消保科。 (七)开展“3·15”系列宣传报道,扩大宣传效果。 分局将联合石嘴山日报社开设“3·15”专栏,对分局2009年以来流通环节商品(食品)市场监管、12315消费维权、打假治劣成果进行系列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各级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宽领域、全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大力宣传“3·15”活动,宣传工商部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成果,曝光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违法案件,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打假维权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办公室;消保科提供宣传材料。 (八)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掀起“3·15”打假风暴。春节即将来临,全国“两会”相继要召开。要按照区局的总体部署,集中执法力量,加强春节和“两会”期间市场监管,以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市场、重点品种为突破口,有针对性的开展食品安全、红盾护农、文化旅游市场,打击商业欺诈等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一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典型案件,集中整治一批广大消费者普遍关注的突出问题,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大案要案,要做到心不能慈、手不能软,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打击要狠,全面掀起“3·15”打假风暴,努力营造放心安全的市场消费环境。突出抓好以下四项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以米面制品、食用油、肉类、蔬菜、禽蛋、奶制品、副食品、酱油、食醋、食盐、糕点、水发产品以及清真食品、清真餐饮等为整治重点,突出抓好节日性食品、群众日常生活必需消费食品的专项执法检查。 (1)开展对袋装面粉、大米、桶装食用油、超市预包装蔬菜、水果短斤少两问题的专项执法检查。 (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及经销有毒有害食品、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经销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查清真食品准营证、清真标牌不一致、不符合经营清真食品条件的“假清真”等违规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3)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箱的作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快速检测,以每日集中消费食品品种为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抽样检验的重点品种,以质量隐患较多的水发产品、熏制类、腌制类、卤制类、血制品类、动物脏器制品、炒货类等食品为快速检测的重点品种,严把食品质量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责任单位:消保科牵头,经检队、各工商所落实。 2、开展“红盾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检查。围绕春耕农时季节,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着重抓好种子、化肥、农药、农业机械及零配件、农用薄膜等重点农业生产资料的市场监管,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认真开展流通环节农资商品质量的定向监测工作,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质量监测结果,发布消费警示,引导农民群众理性选择农资。加强对农资经营者“一账通”的监督检查,规范其经营行为。通过“送法”赶集市、进农村,现场为农民提供咨询服务,增强农民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消费维权组织网络,大力推进12315消费维权“五进”和“一会两站”工作,方便消费者就近投诉咨询,妥善解决消费纠纷。 责任单位:市管科、各工商所。 3、开展“家电下乡”、“摩托车、汽车下乡”专项执法检查。围绕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下乡等重点商品,深入开展市场专项执法检查,检查其来源是否合法、标识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合格、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售后服务义务是否得到切实履行,确保农村商品市场规范有序。要通过“送商品消费知识下乡”、现场受理消费申诉以及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引导农民群众科学、合理消费。特别是要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以旧换新”等活动的监管力度,切实保证消费安全,真正造福广大消费者,使城乡孕育的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出来。 责任单位:消保科牵头,各工商所落实。 4、开展打击欺诈消费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旅游市场、文化市场和非法从事传销活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旅游商品、欺诈和诱骗游客购物消费的行为,严厉打击欺行霸市、虚假打折、欺骗宣传、非法博彩、违法有奖销售等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旅游或以旅游名义把他人骗往外地从事传销活动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印刷“黑窝点”和“黑网吧”,切实做到依法查处一批、打击一批、曝光一批、规范一批,确保节日市场有序、稳定、安全运行,努力营造公平竞争和规范有序的市场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经检队。 (九)认真做好“3·15”晚会现场受理的投诉和12315申诉举报案件的转办工作,及时反馈承办处理结果。 “3.15”期间,要切实加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及时受理和分派处理消费投诉举报案件,确保投诉举报电话畅通,以保证每一件申诉举报处理落到实处。责任单位:消保科。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消费与服务”年主题活动,既是拉动消费、扩大内需的需要,也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消费者生活质量、改善民生的具体体现,对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经济发展和营造良好市场秩序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对活动的指导、关心和支持。要根据实际情况,把年主题活动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周密组织,精心安排,积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活动中,不断推动消费年主题活动的深入开展。 2、加强领导,措施到位。“3·15活动”期间,要坚持早准备、早策划、早部署、早行动,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贯彻区局“统一指挥、分级组织、隆重热烈、安全节俭”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涉及的领域要宽,活动的范围要广,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强化宣传,营造声势。要加强对“消费与服务”年主题的宣传,积极与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形成声势,扩大影响。各部门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努力营造强劲的舆论声势。 4、结合实际,注重实效。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协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今年“3· 5、及时沟通,反馈信息。各部门要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活动信息,及时反映活动情况。于 附件:1、参加2010年“3.15”活动动员大会单位名单 及横幅任务分解表 2、“3· 3、“3· 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惠农分局 惠农区消费者协会 二○一○年二月八日 主题词:3·15 宣传咨询 实施方案 通知 抄送:石嘴山市工商局、市消费者协会、惠农区党委、政府。 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办公室 附件一: 参加2010年“3.15”活动动员大会单位名单 及横(条)幅任务分解表
附件二: “3· 1、你消费 我服务 有事找工商 2、你发展 我服务 有事找工商 3、你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 请拨打12315 4、服务消费者 服务经济发展 服务社会和谐 5、改善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发展 6、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8、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9、依法维权 不辱使命 10、诚信守法经营 优化消费环境 11、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打击假冒伪劣 增强消费信心 13、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14、经营者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 15、开展消费教育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治本之策 16、大力开展科学、健康、文明、理性的消费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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