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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27113-227113-0510-2010-000022 | 主题分类: | 工作计划 |
| 发布机构: | 市管科 | 发文日期: | 2010-04-21 |
| 名称: | 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商品品牌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 ||
| 文号: | 石工商惠字[2010]39号 | 关键词: | 经济管理 商品品牌公示 工作方案 通知 |
石工商惠字[2010]39号 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商品 品牌公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科、所、协会: 现将《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商品品牌公示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商品品牌公示工作方案 2、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商品品牌公示办法 3、商品品牌公示 4、商品品牌公示备案申请书 5、商品品牌公示登记表 6、惠农分局推行商品品牌公示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一○年 主题词:经济管理 商品品牌公示 工作方案 通知 抄送: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区党委、政府。 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办公室 附件1: 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商品品牌公示工作方案 为促进惠农区经济发展,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通过推行商品品牌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品牌商品的行政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和《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商品品牌公示办法》的要求,在惠农区已具备规模的市场、商场继续推行商品品牌公示制度,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规范,分步推进”的要求,惠农分局决定在惠农区人民商场、新明珠购物城、阳光商厦、经纬摩尔家居建材城、新百电器惠农分店开展商品品牌公示工作。重点把商品品牌公示工作放在经纬摩尔家居建材城,以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为基础,在试点市场建立品牌商品数据库,实行品牌商品准入备案制度,主要进行品牌查询、知名品牌对比、验证、品牌公示等。通过工商巡查、准入备案等工作有创造性地开展行政指导、督促整改和立案查处等工作,落实有效的品牌动态掌控监测措施。 二、组织领导 成立商品品牌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张全智局长任组长,胡灵红、王继强、杨宏斌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张明杰、单玉梅、夏若云、王秉恒、贾志、赵本江、贾少东、张新亮、李献飞、谭海英、吴江、孙魁组成。办公室设在市管科,负责指导、检查各工商所商品品牌公示工作开展,做好商品品牌公示申请审核、备案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措施,明确目标。南北街工商所、春晖工商所要根据分局的工作方案制定本所的具体工作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和任务,结合辖区市场实际,指导经营户和企业做好申报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工作。5月底前分局将对全区商品品牌公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各所要及时总结经验,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分局市管科。 (二)申报程序和标准:参与品牌公示活动的商品市场,要按照《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商品品牌公示办法》,确定专班专人,逐条对照,开展自查、自评、自报。真正把“三自”过程当做商品市场提档升级提高商品市场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商品市场健康发展的过程。 (三)申报及评审时间安排:2010年商品品牌市场评定活动从2010年1月份开始,4月底结束。 (四)商品品牌评审办公室按《办法》中规定的要求,由评定委员会组织有关领导到现场实地考察,最后报评审委员会评定。预计在2010年5月底6月初召开商品品牌公示授牌大会,交流经验,助推品牌建设活动持久深入地开展。 (五)商品品牌公示活动每两年评审一次。各商场要建立品牌商品备案台帐,配合工商所对已评定授牌的商场经营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0月份复评一次。复查复评合格的保留商品品牌公示牌匾,不合格的立即摘牌。通过督促指导市场举办者和管理者建立相关市场品牌的自律规章制度,对破坏市场品牌、销售假冒品牌、违反商品准入制度等行为,进行市场内部自查自纠,并通过相应的惩罚措施来保障制度的落实。工作措施 四、具体要求 (一)为做好商品品牌公示的前期准备工作,要求各工商所组织部分商品市场负责人对《办法》进行讨论、修改,使之更具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二)市场、商场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业户的商品品牌资料进行初审并上报分局市场科,经工商部门审核后由市场或商场商管部门负责备案及时归档。 (三)商品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是推动市场健康发展,实现市场升级换代,加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工商部门科学监管的基础。商品品牌公示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力求通过品牌公示工作的开展,更好的为消费维权服务,为企业发展服务,用两个“服务”把“四个只有”落到工作实处。 (三)各所要做好开展商品品牌公示活动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发动工作,提高各类市场、商场对开展商品品牌公示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搞好品牌公示工作的自觉性。开展商品品牌公示活动的过程,也是自我学习、自我提高、自我创建品牌市场和促进商品市场提档升级健康发展的过程。积极参与商品品牌公示工作,对于进一步办好商品市场,提高市场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商品市场的内在素质和信誉度、知名度有着重要意义,全区各类商品市场都应重视,积极参与。 附件2: 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商品品牌公示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惠农区经济发展,提高区域核心竞争力,通过推行商品品牌公示制度,进一步强化对品牌商品的行政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惠农区市场实际,制定《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商品品牌公示办法(试行)》。 第二条 商品品牌公示,指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向市场商品经营者收集其经营商品的品牌证件资料,并对收集的资料进行初审,报工商部门审核后在市场内进行公示的过程。所有备案资料在工商部门审核后由市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备案 第三条 市场商品经营者申报时必须如实向市场经营管理单位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1、所经销商品的生产厂商营业执照、工业品生产许可证或供应商营业执照; 2、商品的商标注册证书,其中凡是驰名商标类、著名商标类、知名商标类以及涉外商标类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和证书; 3、商品的经营授权书,其中凡是以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等形式从事经营活动的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4、凡经营者经营的品牌商品以散货形式从其他分销商手中购进的,必须提供该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该供应商所经销商品的授权委托书或双方拟定的合同等相关资料; 5、法定检验部门出具当前有效的检验报告,其中属国家免检产品的必须提供免检证书。 第四条 市场商品经营者必须在提供的证件资料上签字或盖章,为资料的真实合法负责。证件资料若有变更,必须及时提供更新资料。 第五条 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审查制度和机构,负责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备案登记,发放《商品品牌公示》证书并报辖区工商所备案。 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建立“商品品牌公示数据库”。 第六条 《商品品牌公示》证书由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制作,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监制发放,有效期为贰年, 第七条 市场商品经营者应将《商品品牌公示》证书摆放或张贴在商铺内明显处。 第八条 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在市场内明显位置设置商品品牌公示牌,有条件的市场管理单位应设置电子触摸屏,为消费者和商家提供“商品品牌公示数据库”的查询服务。 第九条 工商所通过日常巡查对公示的商品品牌进行监督,有遗漏、差错、失效等内容的,督促市场经营管理单位及时改正,并将相关资料及时录入数据库。 第十条 通过商品品牌公示,引导创建品牌市场,引进品牌商家,增强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品牌消费。提供社会监督平台,推动商品质量监管关口前移,提高监管效能。 第十一条 商品品牌公示工作列入惠农分局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内容。 附件3: 商 品 品 牌 公 示 编号: 品牌名称: 产地 生产(供货)企业名称: 营业执照注册号: 商标注册证注册号: 品牌证明: 经销商字号名称: 法人或负责人: 营业执照注册号: 石嘴山市工商局行政管理 惠农分局 监制 年 月 日 证书有效期:自 年 月 监督电话: (经营单位) 至 年 月 (工商部门) 附件4: 商品品牌公示备案申请书
附件5: 商品品牌公示登记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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