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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27113-227113-0510-2010-000025 | 主题分类: | 工作计划 |
| 发布机构: | 经检队 | 发文日期: | 2010-06-07 |
| 名称: | 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 ||
| 文号: | 关键词: | ||
石工商惠字[2010]62号 关于印发《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科(室)、所、协会: 现将《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 二○一○年 主题词:经济管理 打击传销专项整治 通知 抄送: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区党委、政府。 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办公室 附件: 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打击传销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安排 为了有效遏制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的猖獗势头,进一步巩固打传成果,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按照自治区工商局、公安厅《关于开展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工商竞字[2010]160号)的精神,结合惠农区实际,制定本安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刻认识传销活动的危害性、欺骗性、隐蔽性和流动性,集中力量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维护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部门责任制度,统一组织,周密部署,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依法坚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严厉惩处传销和变相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彻底摧毁惠农区活动的传销网络,坚决遏制传销活动的萌发和蔓延。 二、工作重点 综合运用各种手段,加大查处力度,深挖案件线索,努力扩大战果。要以取缔传销聚集窝点为重点,严厉打击以“拉人头’为主的传销和变相传销欺诈活动,坚决摧毁其传销网络体系。要严肃查处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依法查办转型企业从事传销、违规培训和雇佣传销人员等行为,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改变过去在打击工作中清查、驱散的简单做法,把工作重点放在摸线索、抓头目、查大案上来。从目前惠农区传形势看,传销分子已转向农村活动,对传销活动频繁的园艺镇、静安社区,要集中力量,严厉查处。同时要注意建立和完善快速反应机制、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防止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通过大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群众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 三、主要任务与工作措施 (一)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情况。 各部门要抽出精干力量组成专门排查组,深入社区、街道,依靠基层组织和群众,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普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行动,全面掌握传销活动情况。以下岗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城市无业游民、刑释解教人员、在校学生为重点人群;以城乡结合部、村庄以及城镇租赁房屋、宾馆、招待所为重点区域,对本地区传销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梳理,搞好登记备案,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依托打击传销信息库,充分运用已有信息,加强信息交流和共享,从中排查出案件线索以及可能影响社会不稳定的因素,确定重点对象和工作目标,为下一步防范、控制、查处和集中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二)突出打击重点,集中整治清理。 在全面掌握本地区传销情况基础上,市工商局惠农分局、惠农区公安分局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开展以查处传销违法犯罪案件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重点地区集中整治清理。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分析、排查线索,加强调查取证,查办一批传销违法犯罪案件。用足、用好《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等法律武器,充分发挥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作用,对从事传销违法活动和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的行为,工商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没有实际产品,纯粹以“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或打着“资本运作”等幌子以及利用网络从事传销犯罪活动的,公安机关要予以坚决打击,重点打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 在严厉打击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的同时,对多次参加传销活动,既是受骗者也是骗人者,影响恶劣,尚不构成犯罪的,工商、公安机关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劳动教养;对上当受骗且没有欺骗他人参加的,以帮助教育为主,提高其识别防范传销的意识和能力,可以采取集中遣返回乡的方式,防止传销人员重新聚拢,继续在本地参加传销活动;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活动场所等条件的,工商、公安机关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工商机关对为传销活动提供出租房屋等条件的居民没收违法所得。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稳工作。 工商、公安机关要高度重视传销违法犯罪活动给社会稳定带来的冲击和隐患,对发现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要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对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工商、公安机关要在惠农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各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注意把握政策和时机,坚决防止因查处措施不当引发不安定事端。 (四)强化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攻势。 惠农区打传领导小组要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强大的舆论攻势,努力营造防范、抵制、打击传销的良好舆论氛围。把《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作为宣传工作的重点,通过发布警示提示、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开辟专栏、专家连线、公益广告、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政策法律和打击成果,及时曝光典型案例,揭露传销的违法犯罪本质、惯用手段和严重危害,有针对性地做好宣传教育,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提高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五)不断开拓创新,健全长效机制。 加强日常监管,创新打击传销监管方式方法,注重发挥工商所和派出所的基层防控作用,继续深入开展创建无传销社区(村)和无传销县(区)活动,不断强化对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的管理,不断充实完善打击传销信息库,及时将查处的传销案件及参与传销人员的有效信息录入系统,重点对向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提供培训场所和便利条件的出租房屋主进行教育和处罚,进一步建立健全治理传销的长效机制,推动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 三、行动时间和步骤 整治行动时间: (一) 排查部署阶段( (二)集中行动阶段( (三)总结督查阶段(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迅速行动。 工商、公安机关要深刻认识和准确判断当前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对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要将这次行动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行动中,迅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集中优势力量,迅速投入行动,迅速查处一批案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惠农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 工商、公安机关要主动向惠农区党委、政府报告,争取重视和支持。惠农区打传领导小组要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切实将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三)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工商部门要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规定查处传销行为,取缔传销窝点,遣返传销人员,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传销案件。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侦办传销犯罪案件以及因传销引发的其它违法犯罪案件,强化暂住人口和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配合工商部门取缔传销组织,查处违法行为,解救受骗群众,遣返一般传销人员。工商、公安机关要在情报信息的沟通、案件线索的移交、性质认定、案件查处等方面加强协作配合;在案侦工作中,公安机关要主动加强与检、法机关在案件定性、证据规格、强制措施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形成打击合力。此外,工作中还要注意加强与综治、教育、商务、宣传、银监、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配合。 (四)狠抓落实,创新方法,务求实效。 打击传销专项整治行动开始后,工商、公安机关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组织机构、相关部署、打击维稳、宣传教育等工作要落实到位。工商部门要创新打击传销方式方法,特别是要积极探索出租屋管理和有效教育遣返传销人员的措施,要用创造性的思维在创新中加强落实,在落实中体现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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