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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27113-227113-0510-2011-000033 | 主题分类: | 工作计划 |
| 发布机构: | 消保科 | 发文日期: | 2011-02-18 |
| 名称: | 2011年“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 ||
| 文号: | 关键词: | 消费 权益 纪念活动 实施方案 | |
2011年“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暨“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各科(室)、所、经检队、消协分会: 为了隆重纪念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深入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十届十五次(扩大)会议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努力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区、市工商局、消费者协会2011年“3·15”活动的安排意见及惠农区政府的指示精神,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惠农区消费者协会决定,从 一、活动主题 以“保障民生、改善民生、惠及民生、促进和谐”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等法律法规,密切关注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和重点民生问题,开展消费教育,普及消费知识,更新维权理念,调处消费纠纷,化解消费矛盾。强化市场监管,展示打假成果,宣传维权业绩,加强消费引导。通过对年主题的广泛宣传,改善消费环境,提升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切实解决消费领域社会关注、群众关切、政府关心的民生问题,努力为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活动时间 活动从 三、组织领导 成立“消费与民生”暨“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张全智;副组长:胡灵红、王继强、杨宏斌;成员:夏若云、张明杰、张新亮、赵本江、王秉恒、路兵、单玉梅、刘春红、李献飞、贾志、贾少东、孙魁、谭海英、黄福。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夏若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刘春红任副主任。 四、活动内容 (一)认真组织开展消费教育和引导活动。认真贯彻《宁夏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五进”工作规则》,充分利用“3.15”活动契机,结合惠农区实际,深入开展12315进企业、进商场(超市)、进市场、进学校活动,进一步加强农村、城镇社区“一会两站”规范化建设。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扩大12315“五进”工作覆盖面,建立健全12315受理、分派、跟踪、督办、反馈的“快速通道”工作机制,完善网络互通、视频会商、工作联络、人员培训等制度,形成工商部门、经营者共同解决消费者诉求的工作机制,快速解决消费纠纷,进一步提升社会维权网络的工作效能。努力把消费维权“关口”前移到消费教育与引导、消费警示、消费知识普及上来,引导广大消费者树立科学消费观念,提高维权防范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指导广大经营者加强行业自律、诚实守信经营,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消费维权、重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开展“3·15”宣传周活动。统一开展“送法”进农村、进社区、进市场宣传服务活动。 一是在经纬摩尔建材城广场、南街新村社区和红果子集贸市场集市设立宣传服务咨询点。开展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发放消费维权资料,普及消费知识,现场解答消费问题,及时受理消费投诉,妥善处理消费纠纷,集中销毁假冒伪劣商品,宣传打假维权成果,为消费者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营造全社会人人关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消保科牵头,春晖工商所、红果子工商所、兰山工商所负责落实) 二是协调石嘴山电视二台在 (三)发表区长电视讲话。 (四)举行石嘴山2011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暨“消费与民生”年主题大会。 1、举办石嘴山2011年“3· 2、曝光2010年度消费者反映强烈、影响面较大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办公室张兆威负责收集质检、卫生等部门案例,草拟文件) 3、公布 “消费申诉热点”;(消保科负责热点搜集整理) 4、为“食品安全示范店”代表授牌;(消保科负责文件草拟及牌匾的制作) 5、消费维权快速通道企业代表做诚信承诺发言;(春晖所负责选定代表及发言稿) (五)集中开展设点宣传咨询活动。时间: 惠农分局宣传咨询服务活动分设五个小组: 1、咨询宣传服务组。组长:赵本江;成员:乔丽红、贾淑芬负责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2、申诉、举报处理组。组长:贾志;工作人员从春晖所、南北街所抽调。工作任务:受理、分流处理申诉举报案件。 3、假冒伪劣商品展示组。组长:王秉恒;工作人员:王全喜、李立柱。工作任务:讲解识假辨假知识;处理申诉、举报组的分流案件。 4、宣传报道组。组长:张明杰,成员:张兆威、方丽、周雪鹃。工作任务:协调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3· (六)广泛深入地宣传“消费与民生”年主题。 1、组织召开年主题座谈会,邀请消协常务理事及公用企业、公共服务行业负责人座谈“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确保各单位责任落实,共同搞好3.15活动。(责任单位:消协)。 2、制作6块反映工商部门打假维权、强化监管、法律法规及消费常识等内容的宣传展板,增强宣传效果。(责任单位:经检队)。 3、有针对性开展消费警示和消费提示,促进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合格的商品和优质的服务。责任单位:消保科、消协。 4、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活动,改善消费者的消费预期,引导和促进消费需求。责任单位:消协、消保科。 (七)配合自治区工商局完成“一调二评”活动。完成“公共服务行业满意度调查”活动。(消保科牵头,各工商所负责问卷的发放收集) (八)集中开展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掀起“3·15”活动的新高潮。 一是集中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专项执法周活动。 时间: 二是集中开展“双打”专项执法行动周活动。 时间: 围绕汽车配件、手机、药品、服装、箱包、家用电器等重点产品,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遏制规模性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双打”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商标侵权假冒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责任单位:商广科、经检大队牵头,各工商所配合)。 三是集中开展“家电下乡”产品专项检查周活动。 时间: 围绕家用电器、汽车、摩托车下乡等重点商品,深入开展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对家电下乡网点以及汽车摩托车下乡网点及其销售的中标产品的商标、质量合格标志和产地、厂名厂址、认证标志、产品标识卡等全面开展执法检查,从主体准入、质量管理、广告宣传、售后服务、案件查处五个方面推动家电下乡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责任单位:消保科牵头,各工商所落实)。 四是集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周活动。 时间: 围绕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粮油、蔬菜、酱油、食醋、饮料、奶制品、清真食品等重点食品,开展食品安全保民生专项执法行动,严把食品质量关,积极推行食品监管电子台帐,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期、“三无”等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严查“假清真”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举办食品经营户培训班、市场开办方培训班等,提高经营者的素质,加强源头治理。(责任单位:消保科牵头,各工商所落实)。 (九)认真做好“3·15”晚会现场受理的投诉和12315申诉举报案件的转办工作,及时反馈承办处理结果。 “3.15”期间,要切实加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要认真做好国家工商总局与中央电视台举办“3·15”晚会现场受理的申诉和12315申诉举报案件的受理、分转、督办工作,并及时受理和录入消费者上门申诉举报案件,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问必答、有案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复”,确保申诉举报办结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消保科制定值班安排)。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消费与民生”年主题活动宣传活动,明确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切实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对活动的指导、关心和支持。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把年主题活动融入到各项工作之中,把“3· 2、加强责任,措施到位。“3·15活动”期间,按照区局、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具体抓,贯彻区局“统一指挥、分级组织、隆重热烈、安全节俭”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强化措施,涉及的领域要宽,活动的范围要广,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3、强化宣传,营造声势。要加强对“消费与民生”年主题的宣传,积极与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形成声势,扩大影响。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努力营造强劲的舆论声势。 4、结合实际,注重实效。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执法力,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一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今年“3· 5、及时沟通,反馈信息。各工商所要指定专人收集、整理活动信息,及时反映活动情况,并分别于 附件:1.“3· 附件:2.“3· 附件:3 、参加2011年“3•15”活动动员大会单位名单及横(条)幅任务分解表 二○ 主题词:消费 权益 纪念活动 实施方案 抄送:惠农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石嘴山市工商局 石嘴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惠农分局办公室 附件:1 “3·15”宣传标语 1、你消费 我服务 有事找工商 2、你发展 我服务 有事找工商 3、你的消费权益受到侵害时 请拨打12315 4、服务消费者 服务经济发展 服务社会和谐 5、改善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发展 6、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7、整顿规范市场秩序 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8、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9、依法维权 不辱使命 10、诚信守法经营 优化消费环境 11、营造和谐消费环境 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12、打击假冒伪劣 增强消费信心 13、大力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强化市场监督管理 14、经营者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 15、开展消费教育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治本之策 16、大力开展科学、健康、文明、理性的消费教育 2011年3·15活动情况统计表 上报单位: 时间:
备注:1、以上各项内容不得重复填写。 2、电视、广播节目以首播为准,不计重播数量。固定开办的专题节目,每播出一个内容的节目,即为一期;一次性开办的节目以一期计。 3、上报时间: 4、各地在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形式、内容方面有哪些创新之处,请在综合上报材料上重点说明或附专题材料。 附件:3 参加2010年“3.15”活动动员大会单位名单 及横(条)幅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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