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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227113-227113-091010-2010-000013 |
主题分类: |
消费维权 |
| 发布机构: |
消保科 |
发文日期: |
2010-03-22 |
| 名称: |
新手机原是“病秧子” 买了仨月“病休”俩月 |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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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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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成功调解一起消费者投诉,为消费者挽回了经济损失。
2009年12月5日,消费者吴某在惠农区某手机卖场花800元钱购买了某品牌手机,谁想该手机竟然是个“病秧子”,买来后才使用了一个月就出现了死机、无法正常通话、无法开机等现象。为此,消费者吴某找到经营者,经营者将该手机返厂修理,但是返厂修理一修就是两个月。消费者吴某找到经营者,经营者一开始说厂家过年期间放假,过完年后吴某又找到经营者,经营者又推说该手机已经下线,厂家已经没有配件了,让消费者再等等。在该手机“病休”两个月期间,商家虽然给消费者提供了备用机,但是自己的新手机总是处于“病休”状态,而且“病休”状态似乎总是遥遥无期。无奈之下,消费者将此事投诉到石嘴山市工商局惠农分局,惠农分局认为,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手机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货票和三包凭证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逐渐。最后,经惠农分局工作人员调解,经营者在无该款手机的情况下,为消费者更换了另一款该品牌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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